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培训合格证书(申请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
1)受理: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将材料报送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办结: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补贴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