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要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对重大、疑难以及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处理意见案件的处理,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署名并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员工违纪的时候,一般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处罚应该事先在公司内部依法制定并公示,让员工知悉的处分方式,而不是临时出台的、偷偷出台的,否则不但处分结果无效,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对公司而言,就得不偿失了。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辞退(因严重违纪而立即辞退)、预告辞退。对员工而言,“炒鱿鱼”是最严厉的处罚方式,但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不能开除员工的,只有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才能开除员工。否则,即便开除了,员工要是想继续回来上班的话,还是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强行要求回来工作,直至劳动合同期满。
3、除名:是只适用于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而作的行政处理。
4、承担经济责任:扣工资不超过20%。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般均有公司承担损失,只要在员工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员工才需要赔偿损失,但即便如此,公司也只能每次扣不超过20%的工资,逐步弥补损失,否则属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员工提起劳动诉讼追偿,反而增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