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年龄为6-15周岁2、具有紫金学籍3、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备注: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三、办理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金山大道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2017年)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