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东莞公证的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公司章程:
6、其他:
步骤一:
提出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注: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注: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步骤二:
申请受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根据机构设置的调整,东莞市公证机构按照地域的划分,共设立“东莞公证处”,“东部公证处”,“南华公证处”三家公证处。
东莞公证处
业务辐射区域:莞城区,东城区,南城区,万江区,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寮步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大岭山镇,望牛墩镇,高埗镇,道滘镇
地址: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D座7楼701
咨询电话:22480799
东部公证处
业务辐射区域:凤岗镇,清溪镇,塘厦镇,樟木头镇,谢岗镇,黄江镇,常平镇,大朗镇,东坑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
地址:常平镇常马路丽城大道6号
咨询电话:8189333881893339
南华公证处
业务辐射区域: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
地址:虎门镇金龙路59号广发鸿枫大厦7楼(俪城对面)
咨询电话:8288737382887363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机构按国家统一规定收取公证费并开具收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