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http://cysp.st.gov.cn/)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凭证》。发现材料需补正,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股室人员和专家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准予通过决定书》、新《办学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5. 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监察部门将采取抽样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要提交的证件到汕头市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并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凭证》。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股室人员和专家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阳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准予通过决定书》、新《办学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5. 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监察部门将采取抽样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