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事业单位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受理机构】:机关保险办工伤保险处
【受理地点】:福州南路8号3楼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每月5日前
【待遇发放时间】:每月25日前
【咨询电话】:0532-12333
申领条件: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3、已被认定为工伤。
申领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医疗费报销凭证;
4、门诊/住院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
6、户口薄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养亲属需提供);
7、特殊情形所需资料。
申领流程:提交-审核-结算-发放
1、向受理机构提交《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青岛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医疗费审批表;
2、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每月5日前到协议医疗机构结算相关费用;
4、每月25日前将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费拨到用人单位账户。
【案例】刘先生,青岛某事业单位职员,上班时候不幸在单位的文件柜压倒。现正在住院治疗,已被认定为工伤。单位打算帮其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不知应该怎么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
【分析】:
1、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青岛事业单位职员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发生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刘先生所在用人单位可以帮其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2、刘先生所在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报销凭证、门诊/住院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前往辖区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3、一般情形下,每月25号之前社保机构会将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费拨到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下发给工伤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