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兵政审情况要怎么办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审查实行三级政审:村、镇、市一级一级把关,然后由市公安局、武装部、征兵办等单位联审,审查结果、合格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审查包括:“三查”:查户口、查身份证、查毕业证;“三走访”:走访家庭、走访单位、走访学校;“六查清”:查清现实表现、查清年龄、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户籍、查清家庭成员、查清社会关系。
二、不宜报名情况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高中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