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总额与余额怎么区分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
(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
(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