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具有芜湖市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填写《芜湖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登记受理点
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
四、保险费缴纳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城乡居民于每月15日前将当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缴费存折,市经办机构每月15日前向经办银行提供当年城乡居民的扣款明细信息。经办银行每月20日前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市经办机构,经市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至每年12月15日仍未缴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二)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城乡居民,到龄当月前要足额缴纳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应及时参保,由于未及时参保等个人原因造成不符合享受待遇规定的缴费年限,不足的缴费年限部分必须补缴。
(三)城乡居民首次参保时需选定缴费档次。如需变更,于每年10—11月向街道社保(查询办理)所提出申请,新的缴费结算年度按新的缴费档次缴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则按原选定的档次缴费。
(四)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市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l3个档次。
六、保险待遇领取
(一)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填写《芜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城乡居民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1952年7月1日前出生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街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三)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在服刑期间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社区协办员和街道社保(查询办理)所应及时提请市居保经办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七、养老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11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含利息)除以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