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许可申请: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5.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6.许可事项已提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由具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7.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了路政管理协议。8.许可事项涉及公路赔(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9.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10.许可事项其他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办理机构
韶关市公路局
三、办理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名称、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占用范围、使公路改线的起点终点桩号、线路走向、线路宽度、线路总长度、设置形式、是否影响交通安全,以及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社会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含核准意见书)、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复印件。
1.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图纸。2.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平面图和断面图。3.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方案相关说明及安全技术评价说明。4.使公路改线的,还应提交有权限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批复意见。5.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6.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条理清楚、结构完整、引用标准规范科学、准确、全面。2.名称和形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及评价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3.不属于重大涉路工程项目的,由建设单位编制。
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规范、依据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既有管线探测结果、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以及示意图等。3.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以及示意图等。
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涉路建设工程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