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而短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12.1实行)
第四条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1、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即使是足额投保,当保险标的发生失窃等情形时,如果保险人在赔偿时扣除了“免赔额”或要求被保险人承担了一定的自负比例,则免赔部分或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的部分,被保险人仍按比例享有对标的残值的部分权益。
2、保险标的残值权益的转移属于依法自动转移。在保险人依照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即依法取得了保险标的残值的相应权益,不需要保险人声明对标的残值的权利主张,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就依法取得了标的残值的相应权益。非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他人不得对该标的残值进行处置。
3、在标的残值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的索赔权。如机动车辆盗抢险中,标的经过三个月查无下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前被盗车辆被追回,被保险人是否有权要求领取保险金?如果保险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领取被盗机动车(或保险人只承担被盗机动车辆遭受损失的部分),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对追回被盗车辆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