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者转载别人的,没有任何目的,只是以个人享受为目的,不侵权,因为发布者不是制造者,也不是平台的提供者。
2、发布者发布的新微博、新朋友圈、新动态等,只要情况属实,非主观臆断捏造他人事实,不侵权。
以上1、2,发布者如果有侵权,网络平台提供者发现后,应及时删除,否则,对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来自网络上的图片,可能构成侵权。目前,侵权著作权纠纷中相当数量的案件即为此类纠纷。当然,权利人主张他人侵权,须以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为图片的著作权人或代理人作为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窃。也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该图片上标署自己的姓名。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