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断指再植后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以江苏为例:
1、申请:
①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残疾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②有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③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送县民政局审查。
2、受理、初审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经初审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地市级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3、上报:
①县民政局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一式四份,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南通市民政局审查。
②南通市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江苏省民政厅审批。
4、审批、告知:
江苏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民政局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并在本网站上公示。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省民政部门将在《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通过市、县民政部门退回申请人。
二、法律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