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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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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兼并重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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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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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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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有关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省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议 2.审议结果:符合条件的,同意;不符合条件的,不同意。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省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议结果;同意或不同意。
1.拟建议准予行政许可 2.拟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4.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 5.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对XX项目核准的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关于对XX项目核准的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