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生育保险报销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
非晚育正常产的1500元
晚育正常产的1500元
非晚育剖宫产的3500元
晚育剖宫产的3500元
非晚育双胞胎正常产的1500元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就增加0.5个月生育津贴,医疗费不变。
晚育双胞胎正常产的1500元
非晚育双胞胎剖宫产的3500元
晚育双胞胎剖宫产的3500元
非晚育正常产有并发症的1500~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晚育正常产有并发症的1500~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二、办理流程
1.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准备好之后,由企业负责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予以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退回告知书》,将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