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二、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区人民政府政府服务中心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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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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