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
二、办理条件
a)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b)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申请条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8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修订)第12条、13条、20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三、办理机构
静海区审批局
四、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