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如何提取
(一)提取证明材料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可委托父母、配偶、子女代办,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职工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结婚证);
④应出示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提取人储蓄账户存折(卡)。
(三)提取申请时间规定
①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四)提取额度规定(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核查相关事项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