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用密码也可以是产品,既然是产品就是可以使用、销售以及做科研的。所以关于商用密码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密码法、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以及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使用行为,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行为,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实行许可制度。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三条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包括商用密码产品的研制开发。
《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科研管理,促进商用密码技术进步,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用密码体制、协议、算法及其技术规范的科研活动适用本规定,学术和理论研究除外。
第三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科研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用密码科研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以下称商用密码科研定点单位)承担。
第五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商用密码发展以及科研的需要,指定商用密码科研定点单位。商用密码科研定点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从事密码科研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具有较高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的商用密码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