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予以许可:1)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2)已妥善处理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3)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的其他规定;4)装机1000kW以下电站(不含1000kw);5)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办理机构
和平县水利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和平县九子岗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涉及取水的项目提交
具有通航任务项目提交
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