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窗口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农林渔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同意,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股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股领取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窗口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农林渔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同意,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股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股领取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