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一方死亡的,由另一方抚养,一方父母是没有优先抚养权,如果父母都死亡的,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协商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离婚诉讼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裁判子女归属的总原则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以此为出发点,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包括双方的收入、居住条件、文化学历、对子女的责任感等方面,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双方的收入、学历可能差距不大,但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不存在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如果双方条件基本相同,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基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