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对项目节能报...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在送达申请人的决定受理通知书里面注明特殊环节办理时间;2.由省能源局委托有关机构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评审项目与申请项目、受理项目一致,无漏项,无多项。2.审批条款、评审记录、评审结论是否一致。3.评审结论表述清楚,是否可行。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1.拟建议准予行政许可;2.拟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5.审批材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印发核准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印发核准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下载][下载]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印发核准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