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广东省徐闻东方二路12号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地点
广东省徐闻东方二路12号
六、办理材料
查核原件。
无。
具体、详细到经纬度。
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和个人。
无。
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和个人。
无。
查核原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