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宁波生育登记证明办理
一、服务对象
具有宁波市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常住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二、登记材料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宁波市户籍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
2、双方均非宁波市户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或经查明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
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需上传相关资料影印件。委托办理生育登记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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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内容
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子女信息。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四、登记时限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主动办理生育登记;
未在生育前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进行补登记。
五、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双方或一方是我市户籍的夫妻可自愿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卫生计生办(或便民办事窗口)办理生育登记;
双方均为非我市户籍的夫妻可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的卫生计生办(或便民办事窗口)办理生育登记。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委托村(社区)卫生计生室(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未及时登记的夫妻可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早期建卡和住院分娩时在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2、委托登记
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携委托书及相关材料代办。
3、网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