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均可提出申请;2)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3)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4)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二、办理地点
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31号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三、办理材料
设计方案应具备以下内容:1.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或专用报审章,注明总负责人、校对人员和审核人员等;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对文物周边景观影响和文物本体安全影响,必要时提供报建工程效果图、视线分析图及施工图等。若新建工程对古建筑产生振动影响,如道路、桥梁、地铁、铁路等,需提供工业振动对古建筑影响的评估内容);3.1:500或1:1000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4.报建工程平、立剖面图;5.土地使用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6.若是修改后的方案,应提供修改内容列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及编制单位公章;7.若该文物保护单位已编制并公布了相关规划,应附上规划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