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7)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8)孩子年龄超过14周岁的,不予发证。
(9)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