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随迁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受理。
1、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书;
2、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女士官子女、福利院集体户口等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经批准后办理;
3、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
二、办理户口迁入的手续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