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清新区府前路7号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2、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交验原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交验原件,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