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个人所有的创造和发明,因此不管它是否失去了法律保护的效力,都是可以用于转让的。但是还在有效期内的专利转让,和失效后的转让却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直接关系到发明人的收入怎么样。在这之前,发明人需要认识到的是,导致专利失效的原因是哪些。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超过保护期限失效
从发明人把自己的创造申请到专利后,为了禁止被他人所利用和维护鼓励发明人的权益及热情,都会给予它一个相应的律法保护期限。这个期限的保护时间一般都是根据专利的类型不同而改变。例如实用和设计的期限是在十年,而对应的发明专利却是二十年。
无论哪项专利只要超出这个时间,都会自动无效化。也即是将专利由保密、垄断的性质,转向公开,可以任由有所需要的公众所使用。因此这个时候的专利,转让出去时对个人而言,是没有多大价值和收益,完全是无偿性质。
2、忘记续交年费而导致的专利失效
每项专利在获得保护的其间,都需要及时向相关的部门缴纳年费,忘记需要年费的六个月内都可以续交,超出这个时间便将会丧失专利权利。这时候的专利即是发明人想转让出去,也很难找到购买它的买家。
3、发明人放弃该项专利权利
当这项专利的发明人,认为它仍然存在某方面缺陷,或是不够完善难以实施等原因,向专利局用书面的形式,声明放弃持有该项专利的权利,这时候的专利也会因为发明的申请而自动无效。
4、他人的意义和投诉
如果发明人的这项专利已公开的各种文献中,或是已申请到的专利中,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发现已经有过相同或类似的内容及信息技术,被他人发现和举报后,专利局则也将会依法判定,撤销该项专利的所有权,这时候的专利,一样会是处于无效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