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清算完毕的公司可以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决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清算报告
5、税务注销通知
6、清算公告
7、公司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第一款?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 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 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 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