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件上登记的公民身份号属重号、错号的;申请变更(更正)性别、出生日期且无有效公民身份号码的。
二、申请材料:
(一)重号、错号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监护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与他人重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或派出所出具的错号说明。
(二)变更(更正)性别、出生日期且无有效公民身份号码的,随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申请同时申报,不需当事人单独提出申请。
三、受理单位:户籍地派出所。
四、工作流程:派出所受理,逐级呈报市公安局审批。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办事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当前户口管理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八、其他事项:派出所为当事人新赋公民身份号码的,要按县区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