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注:大修是指本套或本栋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的,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而非室内装修。
非房屋类: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项:
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办理帐户封存;
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下载或领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准备提取资料。
步骤二:
单位初审。到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初审,盖单位预留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印鉴章。
步骤三:
中心办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办理。
步骤四:
资金对账:办理3-5天后持《支取单》到银行对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贷款银行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