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已立项(工可批复或项目核准)、依法依规确定了设计编制单位,初步设计已批复(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除外),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符合法规、规定、标准; 2)施工图设计满足相关专项审批意见。
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 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第十一条 建设航道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八条 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港口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由相应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批工作;但是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