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置两年;
6、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7、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