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濮阳市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一般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中原油田职工及家庭成员由油田房产处适时统一受理);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本次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0990元,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须计入分摊人口);
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1、符合安置政策的无房或未达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
2、夫妻双方在市城区有固定工作满一年,且收入符合要求的无房进城务工家庭;
3、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家庭;
4、男满25周岁或女满23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且符合户籍、收入和住房标准要求的居民或家庭;
5、政府决定供应的其他对象。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首次公示
初审通过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4、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
5、第二次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6、核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核准通知书,并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