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不涉及收费
1
收件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一)审查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二)审查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份数、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文档是否按材料要求提供。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一)审查内容: 1、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要求; 2、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694号)的规定,资金占用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二)审批要点: 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协办是否提出异议。
1.符合要求的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储资函[2016]47号)出具复函;2.不符合要求的退件。
下发复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