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电话:0411-88900000(12345);收信地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网上投诉地址: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平台。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需提交在省内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