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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