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能办残疾证的条件
骨折是骨骼结构的完全或部分断裂。大多数都是在儿童和老人身上发现的,年轻人和中年人也不时发生。病人经常在一个部位骨折,少数有多发性骨折。经过及时和适当的治疗,大多数患者可以恢复其原有的功能,而少数患者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如果骨折后有后遗症,可以向当地CDPF申请。申请残疾证书的残疾人需要遵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评估标准的相关规定。
骨折后,应该根据骨折的位置、类型和恢复情况,以及经过专业评估中心评估后是否能获得残疾证书来判断。康复期后功能受限的一般关节内骨折、脊柱压缩性骨折或其他类型的伴有神经损伤的骨折,以及康复期后肢体其他不同程度功能障碍的骨折都应该合格。
二、办理的流程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