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设立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均须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以下统称《资格证》)。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须有3名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资格证》,并且其中至少有1人持有《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人员;(2)有不少于20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配备可视招聘系统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并设置有独立的求职招聘大厅;(3)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4)有组织章程、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报告内容包括开办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
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
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
相关资格证书请参照本手册第一条。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
原件在验证真伪后归还申请机构,复印件用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