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程序:
第一步: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与受理。
第三步: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请书》
第四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填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第五步:完成结婚证的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查、检查,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