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个工作日
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联络制窗口A区33。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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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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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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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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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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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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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四十条: 1、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调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申请调拨国有馆藏文物; 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5、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6、不能委托办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四十条: 1、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调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申请调拨国有馆藏文物; 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5、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6、不能委托办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2007年12月29日公布)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所以,调取、借用国有二级以下馆藏文物的备案申请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的请示文件原件、复印件份数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办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规定,建议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2007年12月29日公布)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根据审查提出的初步意见,对照本事项的审批要求进行复核作出决定。
1、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均达到审批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达不到审批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准下达批复文件“黔西南州文物局关于调取、借用***馆藏二级以下文物的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准下达批复文件“黔西南州文物局关于调取、借用***馆藏二级以下文物的批复”;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