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医疗救助财政补助使用范围
根据《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第七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用于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低保金。
第八条临时救助。包括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其中:
(一)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包括:
1.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家庭的救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3.其他符合规定的临时性救助支出。
二、医疗救助的特点
①由于救助对象是贫困或优抚者之中的疾病患者,即贫病交加者,所以很容易得到社会尤其是慈善者的捐助。
②由于救助对象是病人,救助途径必经医疗机构,故医疗机构的医术、服务、价格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及救助效果等。医疗救助在我国现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人口的医疗费用基本靠农民自己支付,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也往往只能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