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低保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于企业破产已解除劳动关系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
2、社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户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居民代表民主评议。
3、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将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
4、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对决定给予低保待遇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张榜公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