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2.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转交社区,通知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评审会、座谈会及申请人见面调查;对于资料不齐全、情况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3.社区审核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评审会、座谈会及申请人见面调查,公示7天;通过的
二、法律依据
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委[2005]25号)3.《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场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
三、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