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扬州居民赴台探亲通行证
办事机构: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2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服务对象: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前往台湾探亲、团聚、探病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受理结束后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银行窗口缴费并将缴费证明交至受理窗口,预约取证日持申请回执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注:选择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和缴费后,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特快专递窗口办理手续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白色背景)彩照两张;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附件一“出入境收费”第七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加注20元/项/次(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附件一“出入境收费”第八项)
联系电话:0514-87055077、0514-87055078
投诉电话:0510-8705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