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执行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六、办理材料
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
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审批时不需要提交,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随货同行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审批表一式两联,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审批时不需要提交,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随货同行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