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
办理条件
1、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本市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其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伤残或死亡的独生子女于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伤残的独生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
6、女方年满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特殊情况的,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属男方单亲家庭的,男方年满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上。
2、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女方年满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或男方年满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夫妻离婚后未再婚的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近照3张
窗口办理流程
村(社区)受理→镇办审核→政策法规股审批→办理完成
网上办理流程
在xzsp.hcq.gov.cn网上注册用户→登录→在线申请事项→填写申请资料→扫描上传电子资料→提交申请→提交原始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等待业务办理通知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户口所在地计生办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各镇(街道)计生办
联系电话:7809137
交通指引:到各镇(街道)计生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