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经营者签署,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被委托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
三、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